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就《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集到一条建议,建议者认为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审查,由于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由相关部门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实施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拘留10日(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有关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应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刑事裁判或者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因此,上述两条规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不会产生矛盾,该建议不予采纳。
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1092.html【公告】关于对《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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