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暨集中清理工作,部分文件已过适用时效,现将以下文件废止:
1.《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昌农发〔2020〕9号);
2.《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昌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农发(2020)16号);
3.《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农发〔2021〕17号);
4.《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昌农发〔2021〕18号);
5.《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农发〔2021〕19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310.html【公告】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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