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度驻场演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具有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演出时间应在2025年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项目,在年度演出完成后,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2.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驻场演出境内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须超50场、境外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须超20场,演出剧目累计售票总数均须超3万人次。
3.支持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材料要求
(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申报书。
(2)演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剧本、演出剧照、演出视频。
(4)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3)驻场项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场次后,提供演出场次和售票人次证明材料。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404.html【申报】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驻场演出类)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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