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聚焦新要求、新需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固化成果,以总体稳定、适当修改为原则,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定义及原则。《办法》第二条明确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为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第三条确立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是明确构建市区两级工作体系。《办法》第四条明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央地协同、合作共享、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协作和服务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援助工作;区级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工作体系和机制,并依职责开展工作。
三是突出统筹多元主体,整合各方资源。《办法》第五条提出建立跨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依托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共同提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与纠纷应对能力。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服务。《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工作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精准对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及维权等需求;与商务、贸促等部门加强海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指导;推动发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快速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拓展保险产品,降低维权成本。《办法》第十条明确,公共服务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系统开展纠纷信息监测预警、纠纷案件指导、信息采集和跟踪、能力提升培训、专家指导服务以及数智化信息库建设等工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支撑。
五是明确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509.html【解读】《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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