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名称作为法定的登记事项,是企业的重要识别标识,与商业信誉、无形资产等企业形象和软实力具有密切关系。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登记的首个环节,是市场准入的起点。为做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工作,出台《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企业名称权及名称权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北京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明确“建立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作为试点任务之一。
三、主要内容
《指引》重点明确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保护范围。将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造成混淆。为保障机制落地,明确预防性保护工作由市级登记机关统筹,依托现有名称申报系统强化信息化支撑,通过前端预防、系统管理,确保制度高效规范落地。
二是明确申报路径。明确申报条件,将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且符合名称规范要求、企业具备商业标识所有权、不存在相关纠纷等作为基本申报条件。构建“部门建议+自行申报+主动保护”三种启动路径,确定申报材料要求,让有保护需求的主体知道“找谁办、如何办”。
三是明确认定流程。明确登记机关收到申报后的具体处理流程及后续管理机制。市级登记机关综合考量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社会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影响地域和行业范围、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情况形成保护意见,拟保护标识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保护,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取得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终止保护。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保护的,不予保护;已取得保护的,取消保护,保障申报、认定、保护全流程公平透明,提升管理效率。
四是明确保护措施。根据商业标识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范围实施分类保护,实现“按需保护、精准施策”。此外,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在全国层面协同保护。
五是明确保障条款。规定争议处理、参照适用、实施时间等内容,为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四、《指引》特点
一是事前主动防控。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作用于现有的名称登记流程之前,将保护关口置于名称申报环节,提前识别风险,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二是建立管理闭环。《指引》明确部门建议、自行申报和登记机关主动保护三种启动路径,规定了终止保护与取消保护的具体情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预防性保护的闭环管理。
三是实施分类保护。根据商业标识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范围实施同行业、全行业两类保护措施。对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在全国层面予以保护。
五、《指引》关键信息
关键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商业标识。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537.html【解读】《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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