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结合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实际,市国资委出台了《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京国资发〔2025〕2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系列举措出台,债券发行成为市管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前期,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授权市管企业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事项。考虑到现行发债管理方式与国资国企改革及债券市场发展变化不完全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管理有关工作,更好适应新形势需要,市国资委起草本《办法》。
二、主要思路
1.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市管企业本级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市管企业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对债券发行进行全流程管理。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实现对债券品种全覆盖管理。三是明确全流程管控要求,包括制度建设、发行审核、动态监测等内容。
2.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市国资委对市管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审批市管企业本级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市管企业在计划有效期内,自行决策具体发行事宜。
3.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一是严格限定发债主体,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二是优化债券融资结构,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三是用好债券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及本市发展重大战略。
4.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对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及审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兑付风险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提出系统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6条,分为总则、发行计划管理、债券品种与期限管理、债券风险管控、监督追责及附则。
1.总则。明确债券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规范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及市国资委与市管企业权责界定等内容。
2.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明确对市管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明确市管企业需上报本级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及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明确市管企业在审核范围内发行债券可自行决定事项,实际发行额拟超出计划的特殊情况做法,并对审核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3.债券品种与期限管理。要求市管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明确支持市管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创新品种,规范市管企业永续债发行和境外债券发行。
4.债券风险管控。要求市管企业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债券发行。明确市管企业应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发行募集资金,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按要求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监督追责。明确市国资委对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评估,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6.附则。明确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对《办法》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进行规定。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546.html【解读】关于《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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