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落实<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根据《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和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办理注册、纳入统计管理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企业等。其中科技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六类企业。
三、奖补范围及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各类补贴、奖励等,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立足站稳“科创金融”功能定位,强化金融本源属性和功能作用,实施细则2.0版落实最新政策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从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二十项具体政策条款,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优化科创金融发展生态。鼓励科创金融要素资源聚集,鼓励设立持牌金融机构及专业子公司,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等区域性功能总部,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畅通展业渠道。打造耐心资本集聚区,完善科技产业母基金群,支持基金管理人落地,激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在昌发展,提供办公用房租金支持。完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发展,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奖励办法,扎实推动“两区”建设重点业务落地。加快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政学金企对接交流合作,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拓展金融类无障碍支付消费场景。
二是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面向科技企业开展科创信贷、绿色信贷、普惠信贷等创新业务,拓展“投贷联动”“见投即贷”业务模式创新和场景应用,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之家”首批试点创建工作,对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的银行机构提供资金奖励;对发生损失的银行机构给予信贷风险补偿;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对发生损失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给予风险补偿;降低科技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费用,对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费补贴。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企业提供保费支持;对发生损失的保险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三是拓宽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鼓励创投机构布局高精尖产业,对于聚焦主导产业等开展投资的创投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调层、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创新合规发展。鼓励开展基金份额转让,对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发行符合重点战略方向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创票据以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等直接融资产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提质增效,探索科技金融等特色业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推动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
四、政策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2.0版以构建一流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题,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形成了“1+2+N”框架体系,主动融入首都金融发展新格局,争创科创金融示范区,聚焦强化金融本源属性,突出深化支持创新的引擎作用、提升促进产业的催化作用和发挥稳定经济的活水作用的3大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初创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强化引导资本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科创金融专业化、专营化、特色化发展,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发挥金融机构特色优势。
同时,实施细则2.0版紧扣昌平“四区”建设,结合昌平发展特色和资源禀赋,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协同发力,推动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特色科技支行等专业化科创金融要素资源聚集,进一步发挥好北交所昌平服务基地作用,推动金融创新实践,加快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医药健康、先进能源、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撑未来科学城打造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改委)递交申报材料,区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会发放到申报对象的账户。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实施细则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市级相关支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640.html【解读】关于《北京市昌平区落实关于金融促进未来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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