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度昌平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农服发〔2026〕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蔬菜生产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导向是以保障首都“菜篮子”供应为总目标,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的要求,在征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昌平区实际,北京市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补贴类型
本区域内2025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2.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1.露地蔬菜生产补贴标准:1100元/亩·年(其中:市级资金600元/亩·年,区级资金500元/亩·年)。
2.设施蔬菜生产补贴标准:3334元/亩·年(其中:市级资金600元/亩·年,区级资金2734元/亩·年)。同一地块一年只享受一次种植补贴(享受昌平区优质草莓种苗补贴的地块不享受蔬菜生产补贴)。
3.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补贴标准:只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600元/亩·年),补贴面积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文件。
4.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给予补贴,以区统计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只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600元/亩·年)。享受昌平区林下栗蘑种植补贴的不享受蔬菜生产补贴。
5.面积核算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二是种植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情况;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申报发放
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市级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区级补贴资金报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按照区领导批示,统筹区级财力予以保障,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945.html【解读】关于《2025年度昌平区蔬菜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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