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引进10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进站,每人资助40万元。”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6月14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措施》。发布会提到,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占用评审通过率;湖北省财政直接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从2019年384万元增加到2024年2亿元。
继续加大博士后引进力度
发布会介绍,湖北现建有博士后科研平台435个,在站博士后4300余人,累计招收培养13000余人,大量出站博士后留在湖北创新创业,很多博士后已成为相关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
湖北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引进。围绕建强载体,发放博士后平台建设补助和对优秀平台予以奖励;围绕调动设站单位积极性,对新进站博士后全员给予日常经费保障,补助标准20万元/人,省、市按照5∶5比例分担;围绕吸引优秀博士进站,实施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每年引进10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进站,每人资助40万元。
同时,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每年支持300名左右在站博士后从事创新研究,参照国家特别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发布会介绍,湖北实施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每年择优评选100名左右当年出站留鄂优秀博士后,资助标准15万元/人;实施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项目,每3年遴选10人,资助标准为30万元/人。
同时,对来鄂留鄂博士后发放安家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30万元/人,经费由用人单位属地市县财政承担。
职称方面,考核合格出站到湖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占用评审通过率。岗位聘用方面,鼓励用人单位与博士后设站单位合作开展博士后订单式培养。湖北省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在常设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按规定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纳入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
五年间省财政投入增加至2亿元
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财政会同人社等部门,研究建立了博士后“站前引进、站中培养、出站支持”的全链条、全流程支持保障政策。
对新进站博士后日常补助经费从8万元/人提高到20万元/人,范围由择优资助扩大到全员保障。对博士后设立五类资助项目: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项目和博士后揭榜领题项目,择优给予5万元-40万元的资助,支持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攻关。对出站留鄂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补贴。同时,对博士后的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同步出台支持保障政策。
湖北省财政直接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从2019年384万元增加到2024年2亿元。通过建立省与市县分担机制,全省各级财政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预计可逐步增加到4亿元。同时,湖北还积极争取中央博士后创业基金,探索设立省级博士后创业基金,支持博士后创业。
发布会介绍,湖北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博士后经费绩效评价,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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