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已经2023年第52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 2024年1月18日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wps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拓宽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空间,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爱国奉献、科学报国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传承“李四光精神”“地质三光荣精神”“载人深潜精神”“南极精神”“测绘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坚持“四个面向”,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不断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二、各研发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部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特别是要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研发单位要积极设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基金,引导青年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批复的可给予匹配经费和奖励。
三、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自然资源领域关键科技问题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从中提取的奖励经费可优先用于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各科研院所应按此及时修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四、有关单位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地质调查、国土调查、海洋调查、测绘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工程、专项工作中,主动设立不低于5%研究式调查以及战略研究、部省合作等项目,优先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各单位在编制“一上”项目预算时,将有关项目抄送部科技主管部门和业务司局。部科技主管部门商相关司局,发布项目清单,相关成果可作为省部级科研项目业绩参与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奖励申报等。
五、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业务革新优秀成果评选,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对解决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地质调查、国土调查、海洋调查、测绘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工程、专项工作中实际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有新发现、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优秀成果的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予以表扬和奖励。部科技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及相关支撑单位,每年择优评选30人(项)左右,部给予每人(项)3-5万元奖金,鼓励用人单位配套奖励经费。
六、国家级、部级创新平台科研骨干队伍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学科建设带头人。青年科技人才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部创新平台评估指标。创新平台设立的开放基金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创新平台、青年科技人才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然资源主责主业,开展年度优秀创新平台、青年科技人才评估工作,并予以通报表扬。
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加大吸引海外博士后力度,鼓励设站单位联合国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博士后。
八、积极推荐活跃在自然资源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部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工程、项目等评审专家组和科研院所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各研发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充分吸纳青年科技人才。
九、研发单位要建立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评价机制,积极设立本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青年科技人才。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参加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参加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各研发单位应鼓励并优先推荐取得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研究重大进展、解决重大工程难题或作出重大贡献,以及驻岛、登峰、潜海等艰苦岗位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
十、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承担国际组织有关工作、推出国际公共产品、申请和承担国外科研计划项目以及申报国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研修项目。对公派留学毕业后拟在国外从事一定期限科研工作的,允许回国履行服务义务时间顺延。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如因国际惯例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会期,且已有预算安排的,可说明原因及必要性,提前报部审批。各研发单位应将青年科技人才参与上述国际合作情况纳入青年科研人员考核绩效管理,为青年科技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提供便利。部科技、国际、人事等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保障相关计划顺利执行。
十一、各单位要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部机关各司局原则上不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提高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要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
十二、部党组将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加强统筹部署,部领导每年与青年科技人才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科研一线,掌握青年科技人才诉求,在选拔培养、提拔使用、工作环境、高端研修、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后勤服务等方面,为青年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保障落实,为部系统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留住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要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重大项目,在科技攻关一线得到磨炼。要共同发挥合力,切实提升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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