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交通运输部于2000年制定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于2015年修订形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对监督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对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决定类型等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发生情势变化,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已不具备充分必要性,因此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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