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消费有效供给,促进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征集2025年支持商场、商街、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提升型商业步行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培育型商业步行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3.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智慧商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商文旅体多元消费融合发展。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商场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条件
1.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应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审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且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
2.申报商业步行街项目。应在街区环境、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优化停车等配套设施方面、或在建设智慧街区、智能安防等数字化方面有相关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街区商户入驻率不低于90%,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稳定增长。申报新建培育的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后建设完成并实现开街运营。
3.申报商业步行街、智慧商圈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应有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组织或统一运营管理主体。
4.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6.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项目申报单位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所有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同时向所在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报送申报纸质材料。
2.项目审核。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由各区商务局推荐),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30日内,将2025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9)、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进行复审(专家评定)、第三方评审和验收,履行审议、公示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前开始第一批项目申报,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项目申报。
2.申报商业步行街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报。
3.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咨询电话:010-55579595(商场、商圈)/010-55579568(商业步行街)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1519.html【解读】《关于征集2025年支持商场、商街、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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