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收费公路领域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下简称“PPP新机制”),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操作指南》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操作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1月以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聚焦特许经营项目,对编制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操作指南》,为规范实施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问:《操作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操作指南》共6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第二章为特许经营方案编制与审核,明确了项目实施机构编制、完善特许经营方案等工作职责。明确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建设期投资支持等方式,提升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总体盈利能力。确定了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权限和相关要求。第三章为特许经营者选择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明确了特许经营者选择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协议流程、特许经营协议编制原则、收费公路立项审核及变更手续、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申请方式等。第四章为项目建设与运营,明确了在项目投融资、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设计及工程质量监控、成本审计、运营评价、信息公开、提前终止等方面对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各方的工作要求,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内容等。第五章为项目移交,明确了项目移交责任、项目移交程序、过渡期时间、项目移交方案主要内容、移交涉及的鉴定和验收等相关要求、项目移交完成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内容等。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操作指南》的有效期以及解释权限等。
问:《操作指南》的起草原则包括哪些?
答:《操作指南》是PPP新机制实施以来国家层面首个专门针对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管理出台的政策文件。一是明确经营性公路和特许经营的关系。《操作指南》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可以按照PPP新机制要求选择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也可以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投资建设实施,为地方推进经营性公路的建设实施提供了可选择的路径。二是坚持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中,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严谨、审慎开展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保经营收入应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额外新增地方政府未来支出责任。三是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收费公路投资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准入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独立投标的民营企业或有民营企业参与的联合体为中标候选人。四是突出可操作性。细化明确了收费公路按照PPP新机制实施的工作要点和操作流程,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更好更快、合法合规地推动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问:收费公路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与按照传统投资模式实施,政策依据和实施流程有哪些不同?
答:《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公路收费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通过行政许可方式授予。其中,经营性公路是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采用传统投资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经营性公路,都应符合《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规定。特许经营模式相对传统模式,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更加严格,更注重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求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股东,增加了加强运营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新要求。
收费公路传统投资模式实施流程包括:确定项目发起机构,编制投资人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协议和项目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投资建设及运营;履行投资管理程序;投资者依法获得收费经营权,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收费期限届满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模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同时,还需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其实施流程包括:确定项目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投资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运营和移交等。
《操作指南》联合印发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收费公路项目实际,合理选择项目投资建设模式组织实施,发挥好收费公路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收费公路高质量发展。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1567.html【解读】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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