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才〔2023〕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局):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及有关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确定表彰程序、分配名额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各地方各部门推荐表彰对象工作,按程序报批表彰对象。
各地方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地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地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
各部门由其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司局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程序。
各地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各部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司局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5. 请各地方各部门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联 系 人:杨启明、王菲菲
联系单位: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4243、58884242
传 真:(010)58884208
电子邮箱:kjhdz@most.cn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177.html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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