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1:壮大产业规模
一、政策内容
聚焦现代农业产业链核心环节强链补链,培优育强。鼓励企业持续增长,做大产业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2%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2024年度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种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2.2024年度营业务收入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支持方向2:培育中小企业成长
一、政策内容
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构建大中小企业梯度发展新格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对年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种业、种植业中小企业给予成长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对比上一年度每增加300万元,支持6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2024年度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种植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2.2024年度营业务收入对比上一年增量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支持方向3:全产业链支持
一、政策内容
支持具有“育繁推一体化”“产销一体化”能力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加快成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推动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种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征集条件
1.申请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单位,2024年度种业相关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自主选育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销售额占单位年度营收的30%以上,自有或长期租用科研育种基地,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自主选育通过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或北京市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
2.申请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的单位,2024年度农产品相关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及以上,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模式清晰、链路完整,能够实现“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
3.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和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不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如申请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情况说明。(按附件6要求提供,包含种子生产经营有效证照,并按要求提交营业收入情况、育种能力情况说明,品种审定、登记(认定)、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基地情况说明,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等材料)。
7.如申请种植业“产销一体化”发展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种植业“产销一体化”情况说明。(按附件7要求提供,包含农产品产地、合作类型、品类及规模情况和证明材料,企业主体供应链功能、节点能力及规模情况说明,农产品销地、营销模式、网点数量及销售规模情况,农产品年营业收入证明)。
支持方向4:引优聚链强链促发展
一、政策内容
靶向发力,不断延伸和拓展现代农业产业链。鼓励园区运营主体、楼宇运营主体等平台型企业,带动一批与种业、种植业高关联的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发展,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一)所带动的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所带动的种植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5000万元的,按累计收入的0.5%给予合并计算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申报单位2024年度所带动的种业企业累计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
2.申报单位2024年度所带动的种植业企业累计营业务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按要求提交所带动的种业企业、种植业企业的情况说明(按附件8要求提供,引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引入多家企业的,按每家企业分别提供材料)。
支持方向5:促进优质资源集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大力吸引一批优质企业、总部企业及创新机构,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地”。对新增的农业类优质企业以及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 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等,经认定给予支持。
(一)对农业类优质企业,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等,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对种业和种植业区域总部、分子公司、研发中心等,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种业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四)支持创新机构集聚。国家级、市级知名现代种业相关院校、院所、机构建设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实验站、前沿科学中心等的,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经审定后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2024年度新增农业企业,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质企业的,及新增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
2.上述企业的区域总部、分子公司、研发中心等。
3.2024年度新增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4.2024年度新增的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实验站、前沿科学中心和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申请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AA以上种业企业,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需提供中国种子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区域总部、分子公司、研发中心需提交公司股权结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需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实验站、前沿科学中心和实体性研发转化机构,需提交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6:激励企业创优发展
一、政策内容
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支持存量企业争先创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发展优势。
(一)对国家、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首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中国种子协会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三)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C证、D证的,最高支持150万元;对申报年度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证、F证、G证的,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征集条件
2024年度内首次被国家、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首次获得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的企业;首次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国家、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明材料;或中国种子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以上证书的复印件、网站公示信息打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支持方向7:支持高效设施农业
一、政策内容
推动种植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种植业企业按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1﹞93号)《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政农发〔2022〕39号)要求及标准,建设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对于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的企业(2024年后立项的设施农业),按照项目结算评审建设成本的10%,区级层面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申报单位已通过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立项审批,获得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补助,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结算审批意见、项目建设验收和生产验收明材料,及市级资金的拨付凭证。
支持方向8:加强新品种研发创新
一、政策内容
加大育种创新攻关支持力度,支持基因编辑、全基因组育种、转基因等国际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
(一)对获得国家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400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新品种审定证书的企业、科研机构,单个品种支持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国家新品种审定证书或北京市新品种审定证书的种业及相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所获得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品种的介绍(按照附件9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类别、研发情况、技术特色、应用前景、推广面积等)。
支持方向9:支持特色品牌建设
一、政策内容
积极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申报年度首次纳入“京农・运河人家”品牌认定的特色农产品,单品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征集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或首次纳入“京农・运河人家”品牌认定的特色农产品。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京农・运河人家”品牌认定证书复印件。如申报“京农・运河人家”品牌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所认定品种2024年的销售收入及凭证(按附件10的要求提供)。
支持方向10:支持规模化发展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或机构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智能化、科技化发展。
(一)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或机构,用于育种的连片经营面积每年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最高支持土地租金的50%。
(二)对种植业企业或机构,鼓励开展智慧种植、科技种植,粮食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10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蔬菜总种植面积每年达到3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支持。
(三)本条款支持实施至2028年底。已享受土地租金补贴或土地租金直接由财政资金支付的除外。
二、征集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村集体、镇级联营公司、区级平台公司租赁土地用于育种或开展种植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测量证明、土地用途(育种、粮食种植或蔬菜种植等)及说明(附土地用途照片、视频等),以及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支持方向11: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一、政策内容
支持智慧农业、农业优新品种、智能育种、生物技术育种产业化、新型微生物产品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经评定,最高支持3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应用场景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按要求完成应用场景项目情况说明表(按附件11的要求提供)。
支持方向12: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参加、举办、承办国际、国内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一)对应通州区需要承办国际性、国家级、北京市现代种业、种植业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对举办行业内部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当年最高支持3万元。
(三)对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并布展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当年最高支持2万元。
二、征集条件
1.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承办通州区国际性、国家级、北京市现代种业、种植业相关论坛会议、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通州区举办的行业内部展会。
3.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并布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按附件3要求提供)。
3.申报单位承诺书(按附件4要求提供)。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按附件5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完税凭证(按附件5要求提供)。
6.申请举办、承办活动的,需提交举办承办活动的说明(参展企业无需提交)。
7.举办、承办、参加展会活动的,按要求提交活动费用明细表(按附件12的要求提供)。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2241.html【解读】《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支持方向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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