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头沟区“小院有戏”文化演出及演艺新空间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精神,践行门头沟区“文化兴区”发展战略,持续打造“小院有戏”文化品牌,培育演艺新空间,激发文旅新消费,促进文旅农林商体学融合发展,制定《门头沟区“小院有戏”文化演出及演艺新空间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的制定背景、总体目标。对《办法》所指“小院有戏”文化演出及“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进行了阐明。
第二章申报条件。说明《办法》扶持的范围和相关要求。
第三章补贴标准。说明了扶持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说明了申报的具体流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说明了《办法》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三、《办法》所扶持的内容有哪些?
对自主开展“小院有戏”文化演出以及建设“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
四、《办法》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在门头沟区域内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文化产业园区、A级景区、商场商街,及其他可提供常态化文化演出的新型演艺场所。
2.“小院有戏”文化演出申报要求:一是原则上须邀请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团队开展。二是每场演出节目数量一般不少于5个,演出时间不低于50分钟。
3.“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申报要求:一是有固定的文化演出场所,在舞台中央、剧场大门等位置设置“小院有戏”剧场、“小院有戏XX剧场”标识。二是室内演艺新空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观众席位不少于30座,或室外演艺新空间观众席位不少于50座。演出设施设备须包含固定机械、灯光、音响等。三是每年度在“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内开展符合“小院有戏”文化演出标准的演出不少于24场。
4.补贴标准。“小院有戏”文化演出,每场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该场演出实际费用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并结合市场主体投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5.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五、关键词诠释
“小院有戏”文化演出:在门头沟区域内以“小院有戏”名义开展的非营业性文化演出。
“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在门头沟区域内有“小院有戏”标识,以“小院有戏”名义开展常态化文化演出的固定演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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