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日报、新京报纷纷发表社评、社论,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日报
良法善治护航科技创新
京平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保障法,也是北京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法,在北京市科技创新立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入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新阶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明确了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北京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做出重大部署。多年来,北京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先行先试、高位谋划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税收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开放创新等全方位改革举措持续推出。随着创新生态加速优化,科技创新已成为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北京连续7次蝉联“自然指数”科研城市之首,独角兽企业数量入围全球前三,新一代量子计算云平台、新一代256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半导体黑磷的超快瞬时能带调控、人体细胞化学重编程体系等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
当前,全球经济版图、创新版图加快重构,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我国科技实力也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不过仍然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形势逼人,挑战逼人。当此之时,支持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有助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撑。资源所在就是责任所在,北京要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着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坚持法治思维,将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是实现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怎么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核心问题,从建设目标、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开放合作等各维度构筑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同时,针对本市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基本法的实际,《条例》大胆突破,锐意改革,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规定了30余项支持创新的基础制度,在基础研究保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创新等方面铸造了一块块“炼金石”。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今天的中国,今天的北京,创新活力奔涌,发展日新月异。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法治力量为抓手,一定能不断催生新产业、拓展新空间、培育新动能,让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新京报
建设科创中心,让首都创新活力涌流
社论
《条例》将为北京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系统的、持续的法制保障,标志着北京迈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坚实一步。
▲2023年5月24日,中关村论坛高端制造展区。新京报记者 浦峰摄
据新京报报道,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条例》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框架法、促进法”,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进行制度规范构建,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
可以说,《条例》将为北京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系统的、持续的法制保障,标志着北京迈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坚实一步。
事实上,北京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有着先天优势,作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的汇聚之地,北京本就位于中国乃至世界瞩目的科技高地。
以公开数据为例,2023年,北京“高被引科学家”共411人次,首次位居全球城市首位;蝉联《自然》杂志全球科研城市榜单第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指数居全球第三;独角兽企业数量114家,位居全国第一……这一个个刻度,都在标记着北京科技创新的厚度与实力。
但科技创新没有止境,北京也不会停留在既往成绩上,必然要不断攀上新的高度。拥有产业基础优势和科技创新力量的北京,接下来更需要进一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在这个大背景下,《条例》适时出炉,有利于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统筹全社会创新资源,形成加快建设科创中心的强大合力。
从《条例》的内容看,其显著的亮点即是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试图从根本上进一步改善科技创新的整体环境。具体而言,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推进资源开放共享,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等。
可见,《条例》着眼的是整个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疏通,从政策支持、资金流入、资源共享等方面着手,让科技创新成为各个层面广泛参与的“社会主题”,继而获得来源广泛、持续不断的有力支持。这就为科技创新铺垫了一个优势基本面,便于各路人才、企业大展身手。
同时,《条例》还关注了诸多细节,打通了科技创新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痛点、难点。比如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单列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互认等。
这些其实都是对创新主体松绑、放权,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科技创新的进一步繁荣创造条件。
当然,《条例》的通过只是第一步,政策红利终究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释放。因此,各部门、相关机构单位等,都应当以《条例》为指引,去探索适配自身的支持措施,给顶层设计不断夯实细节,让政策效果具体可感、持续发力。
今天,科技创新的力道日益凸显,正以时空压缩的速度给人类社会、世界格局带来深刻变革。中国也正在科技强国的征程里大步前行,围绕各项“卡脖子”的技术领域重点攻关,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而北京作为首都,作为我国优质创新资源的集聚地,更有义不容辞的使命。随着《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出台,无疑让人们对北京科技创新的远大前景有了更多想象。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北京一定会不断突破自我,为自身也为中国的长足发展注入浑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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