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明确提出,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23年10月27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3号)指出,“要建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生逾期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补偿”。2023年12月18日,《石景山区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3〕6号)提出,“研究建立覆盖首次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一揽子’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分担融资业务风险。由此,制定《石景山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支持范围
与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积极履行各项职责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补偿内容、工作机制、资金管理、附则。
第一章包括三条内容:第一条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资金池额度及管理负责部门,第三条说明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用途。第二章包括三条内容:第四条至第六条分别说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及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第三章包括两条内容: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首次贷款、信用贷款、供应链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偿比例及上限。第四章包括九条内容: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部门及托管机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项目备案、项目补偿申报、项目补偿审核、项目补偿确认、项目追偿、责任免除等具体内容。第五章包括七条内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资金管理过程中具体细节内容。第六章包括一条内容:第二十五条明确《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发布实施后,《北京市石景山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石金融〔2020〕26号)同时废止。
四、解释说明
本办法由北京市石景山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1032.html【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银行保险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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