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在市场监督、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
(二)引进人才及其管理团队须在朝阳区新设立企业(或机构),且对我区产业提质升级发挥促进作用。
(三)新设企业(或机构)不在北京市中心城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
二、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一) 支撑区域经济增长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对我区经济增长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服务机构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对我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对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 鼓励外商企业投资
企业(或机构)落地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对我区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对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鼓励重点国际功能性机构集聚
鼓励引入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机构、国际组织、外国商会等功能性机构,经综合评价,认定为对我区营商环境及产业发展环境产生重大提升意义的,每服务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服务机构的奖励原则
同一个新设企业(或机构)的人才引进只奖励一个服务机构,由新设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委托书,作为服务机构奖励确认依据。如多个服务机构为同一个新设企业(或机构)引进人才的,须由企业(或机构)书面授权唯-一家服务机构进行奖励申报。
服务机构的项目登记平台入库时间应早于企业(或机构)在朝阳区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本办法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服务机构为同一家新设企业(或机构)引进人才的,仅可享受一项政策支持,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奖励条件的支持政策不得多项政策叠加享受。
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现代金融体系,立足朝阳区国际化特色优势,持续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树立朝阳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全面建设首都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发展营商环境,重点吸引和支持注册纳税在朝阳区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国际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重点要素市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优质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和组织,持续构建国际化、功能化、融合化、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体系。
第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法人金融机构
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给予5000万元。具体为: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可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其一次性落户奖励。具体为:对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银行二级分行,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银行一级分行
对于在朝阳区新设立、新迁入的贡献突出的银行一级分行可根据其综合贡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给予专项支持。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对金融机构给予增资补贴。对区内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一次性增资1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实收资本增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在朝阳区持续稳定经营,对金融机构给予稳定经营奖励。对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含银行二级分行)持续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综合评价认定符合标准的,可申请6次稳定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次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优化区域资本市场格局,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境内上市支持
企业提交辅导备案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且取得证券交易所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给予150万元的辅导期奖励。企业完成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再给予35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奖励。此外,经市级相关部门评定后,市级财政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境内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境外上市支持
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经市级相关部门评定后,市级财政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境外直接上市企业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其他上市相关支持
对于回归境内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可按照境内外上市标准补齐资金奖励,还可按照市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区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或境内运营实体)迁入朝阳区的,适用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还可按照市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区内非上市企业通过一次或者多次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交易安排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控制权从而实现境内外上市,并且重组后上市公司(或境内运营实体)在朝阳区的,参照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执行,不可重复享受支持。
第六条
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在创新层直接挂牌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新三板企业迁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朝阳区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层企业迁入后转入创新层的可申请补齐差额。挂牌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按照境内外上市支持标准再次申请境内外上市奖励。
第七条
加大项目投资引导力度,对投资机构给予支持。
项目投资奖励
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朝阳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朝阳区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
项目退出奖励
对于在朝阳区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含QFLP试点基金)实现项目退出时,根据机构综合影响力、对区域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区域高精尖产业的引导作用等予以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企业奖励;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合伙企业的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其他相关支持
加强引导投资模式创新,支持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设立各类S基金。
第八条
加快推动金融领域“两区”建设,打造国际金融开放前沿区。不断推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大力吸引创新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探索拓宽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开放渠道。落实国际收支便利化改革措施,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展跨境人民币使用场景。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区”试点业务,持续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政策试点落地,服务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打造一流优质的金融业营商环境。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深化落实“服务包”与“服务管家”工作机制,对重点金融机构加强“一对一”精准服务,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困难。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对标对表持续提升区域发展环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优质服务保障,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优质服务资源,在人才评选、人才引进、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为金融机构人才协调相关事宜,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海外金融人才提供国际化优质服务。
第十条
对知名度高、功能性强、在推动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以及符合区域金融业发展定位重点引入或重点扶持的机构或组织,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政策支持。对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起到突出作用的产业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活动、重点金融论坛、课题研究和上市加速器等经区政府批准后可由金融产业引导资金列支相关经费。企业在申请相关奖励资金时,应如实准确提供申请材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政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追回奖励资金。本措施由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总部、零售业、批发业、商务服务业、外资外贸及其他促进商务经济领域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
支持领域
总部经济领域、消费领域、批发业领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外资外贸领域
总部经济领域
落户奖励
1. 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对在我区持续稳定经营且贡献突出的新认定或新迁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能级提升
对新增事业部、业务板块等增值功能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消费领域
贡献奖励
1.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零售企业(重点支持汽车类、电商平台类、时尚零售类等)、零售业交付中心或结算中心(含增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对于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社零额部分,每增长1亿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上一年度社零额总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4. 对百货店、超市、专业专卖店(不含汽车)、网上商店,汽车和餐饮业六大业态,上一年度社零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社零额平均增速(且正增长)的企业中,社零额增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5. 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餐饮业企业,且当年营业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奖励。
商圈改造
1. 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传统商场改造升级,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500万元。
3. 深夜特色街区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消费创新
1. 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 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首店政策支持的优秀时尚零售、餐饮企业和引进方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3. 对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新消费品牌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4. 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消费企业,且当年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服务消费额支撑指标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服务消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5. 新媒体平台对朝阳区商务经济要素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有效提升朝阳区商务经济知晓率、曝光率和美誉度的新媒体平台予以政策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批发业领域
新设立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批发业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类、高端装备类、绿色能源类等)、新纳统或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已设立
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市级配套
对获得北京市批发业支持政策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
新设立、新迁入的突出贡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新纳统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以上,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已设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行业中类,上一年度各行业中类商务经济领域综合评价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对在我区举办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治谈会、经贸论坛、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外资外贸领域
实际利用外资
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主题开展活动,经认定,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外向型经济发展
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7月19日16:00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支持对象
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以及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按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进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方式
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负责处室要求为准,但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请尽量提前,为按时提交纸质材料预留时间。
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交相应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等)详见《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度支持项目的通知》附件1《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支持方向
2024年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等,具体项目类别如下:
项目编号2024-01
支持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定向征集)
对符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朝阳区数字经济核心区建设产业方向要求、新注册或新迁入落地朝阳区的科技领军企业或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重点科技创新企业,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a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b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2c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工业(公开征集)
工业:对于新设立、新迁入的新纳统企业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当年工业总产值拉动行业增速0.2个百分点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已设立企业,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高于行业目标增速2个百分点且增量贡献突出的存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项目编号2024-03a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3b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3c
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公开征集)
对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且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围绕小试、中试及测试验证等关键环节进行投资项目建设,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4
支持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开征集)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创新主体资源集聚能力、行业类型、研发投入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05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公开征集)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于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亿元,且纳入我区规模以上统计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稳经济工作评价情况,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
项目编号2024-07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输出转化(公开征集)
鼓励创新主体研发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输出和转化,对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以上的创新主体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通过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促成技术合同登记,经朝阳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对促成技术合同登记额5亿元以上的交易服务机构,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点五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8
支持创新主体吸纳技术成果(公开征集)
鼓励创新主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吸纳北京市内企业技术输出成果,由技术输出方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认定为朝阳区吸纳技术合同的,对年度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2亿元以上的创新主体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一点五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通过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促成吸纳技术合同登记,经朝阳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对促成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2亿元以上的交易服务机构,给予合同额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09
支持建设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公开征集)
鼓励城市建设管理、消费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使用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合作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对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的30%,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1
支持企业打造标杆示范解决方案(公开征集)
面向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对已在行业领域落地验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强、行业示范性的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最高5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3
支持专业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定向征集)
支持各类建设、运营主体围绕数字经济细分产业、特色领域建设专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清晰聚焦、围绕产业需求建设专业技术服务设施、提供专业产业服务、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专业特色园区的企业,可连续三年给予稳定经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4
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空间(定向征集)
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共享展厅、共享办公空间、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路演厅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支持,并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项目编号2024-15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提升服务绩效(公开征集)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服务绩效,支持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在创业服务上提质升级。对孵化器进行分级分类。支持市级以上标杆孵化器建设。对优质孵化器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项目编号2024-16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定向征集)
支持高校院所在朝阳区产业园区、办公楼宇内,围绕朝阳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与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签订共建协议的基地,根据基地内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孵化绩效按,针对上一年度其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建设投入和基地运营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可连续三年给予基地最高按其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7
支持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定向征集)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检测测试等技术服务设施,为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研发测试、设计认证、小试中试、小规模制造、技术咨询和跨领域融合创新等专业服务。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在一个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项目编号2024-18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集聚发展(定向征集)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总部或其下设重要机构在朝阳区落地发展。对在朝阳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国际科技组织或其下设重要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19
支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公开征集)
支持外资企业在朝阳区设立研发中心,将研发投入做实做强。鼓励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加强研发创新,增强研发投入,根据外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自身研发投入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20
支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国际化布局(公开征集)
支持企业开展PCT等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分析导航、挖掘预警、高价值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根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情况、企业创新发展、国际业务拓展支撑情况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项目编号2024-21
支持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布局(公开征集)
重点支持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互联网3.0、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空间地理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工作,包括培育国际标准立项,推动国际标准发展,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创新过程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50万的资金支持。
项目编号2024-22
支持组织、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定向征集)
鼓励行业头部企业、社会组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等,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在朝阳区组织、举办科技学术会议、产业发展论坛、行业国际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类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引领性、带动性的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本政策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产业资金支持。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附件1《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包括总要求及申报项目类别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本政策项目: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处理完成相关情况。
2.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北京)网站里企业有严重负面信息或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里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
二、支持对象
在朝阳区依法规范经营的文化企业(单位)以及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三、具体支持内容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对拉动文体娱行业增速明显的新纳统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文体娱行业中营收增速较快且增量贡献突出的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2.对文化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对成长较快且贡献突出的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支持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
1.对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高清制播等技术开展的市场效益突出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2.对新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文旅消费新场景,最高支持200万元。
3.对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旅消费活动,最高支持200万元。
4.对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最高支持200万元。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1.对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新转型的文化产业园区,最高支持200万元。
2.对营收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最高支持200万元;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最高支持200万元。3.对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最高支持200万。
(四)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各类融资
对文化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最高补贴200万元。
(五)支持影视产业创新发展
1.对新纳统影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2.对在北京市完成备案立项且已经开机拍摄的影视作品,最高支持200万元。
3.对重点影视企业开展的影视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最高连续三年、每年支持800万元。
4.对影视工业化平台建设(包括云渲染、影视制作、虚实交互、数字拍摄等关键技术),最高补贴500万元。
5.对向行业开源开放的影视平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
政策目的
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商务、文化等各类中小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规升强”发展道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朝阳区集聚和成长,制定《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中小十条)。
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被认定为朝阳区“凤凰人才”的,依据朝阳区相关人才支持政策优先享受在健康管理、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引进落户、政务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落户和人才住房支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等领域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以及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引导专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聚发展。
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背景
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叠加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资金支持、贡献奖励,坚持政策效力发挥和经营主体活力激发相结合,坚持整体发展和重点空间提升相结合,坚持优势产业巩固扩大与新兴业态培育壮大相结合,以首善标准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推动金融、商务、消费、文化产业等领域发展为重点,以提升总部能级、建设国际金融聚集区、建设干亿规模国际级商圈、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加快打造首都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全面提升北京CBD国际竞争力。
支持政策
推动总部经济能级跃升
进一步巩固扩大总部经济聚集优势,聚焦总部企业培育、引进、功能拓展和提质增效,整合政策服务资源,推动总部经济稳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构建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资源配置能力。
1.积极吸引头部企业落户
新入选或新迁入的中国服务业、制造业、民营等相关“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等榜单的头部企业总部,以及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央企总部及其二级以上子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鼓励新设功能性总部
新认定的投资、结算、采购、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总部,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发展,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推动总部企业特色化发展
新认定的以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或服务贸易、平台交易等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以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等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型总部企业,以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总部企业,及新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4.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跨境贸易
新迁入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总部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建设好国际金融聚集区
紧抓“两区”建设契机,围绕扩大金融领域开放、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场景创新、机制创新,营造国际金融良好发展生态环境。
1.推动数字人民市场景应用
在CBD区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区级以上部门肯定的应用场景,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
2.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
支持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按照上一年度履约金额名义本金(人民币),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激励金融成果与机制创新
支持对首都金融业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或对首都金融发展有制度性贡献的体制机制设计,对获得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奖励金额的50% 给予配套奖励。
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
积极争创国际商圈示范,集聚全球资源,进一步优化商圈体验,提质升级服务性消费,提升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实现商圈千亿规模,打造全球多元融合的消费资源聚集地、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目的地、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新高地。
1.加大优质品牌企业入驻
引入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引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促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国潮品牌直营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强新兴及服务消费培育
便利进口商品消费,支持开设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营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稳定经营奖励。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对日用化学、生物保健、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餐饮服务水平提升,入选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优化区域消费环境
鼓励发展区域夜间经济。支持连锁餐饮和零售业企业、连锁医美企业、品牌书店、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场所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培育无人健身房、24小时健身房等新业态。结合CBD大型活动带来“潮汐式”客流群体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商场、购物中心和文化艺术场所适当延长夜间经营时间。
4.提升数字化商业服务水平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管理提升,根据数字化平台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商业体进行数字化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5.营造文化艺术消费氛围
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新设立或新迁入且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企业,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营成本50%且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稳定经营奖励;鼓励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给予不超过实际活动发生费用50%且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
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提升外资利用的质量和水平,推动CBD更高水平开放。
1.鼓励跨境投资开放试点
对新设立、新迁入或新获批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OFLP),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促进存量企业提级扩容
对符合CBD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投资者以追加投资或以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投资项目的(房地产项目除外),年实缴合同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缴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在CBD区域设立的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升为规上企业及营收突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集聚一批外商投资专业服务机构
积极吸引知名国际组织、外国商会、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国际教育机构入驻,鼓励国际要素交易、国际仲裁、国际认证、国际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稳定经营奖励。争取建设北京CBD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提供国际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服务。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
强化高水平制度开放创新,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用好“两区”政策红利,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破除外资企业准入准营发展壁垒,全流程优化涉企集成服务,全方位营造北京CBD企业发展生态,高标准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打造北京对外开放高地。
1.加强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和服务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跟踪服务等外商投资常态化沟通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各类困难问题,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2.强化高端服务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集聚
国际或国内排名前十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发展,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鼓励打造高品质商务楼字空间
根据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引导存量商务楼宇迭代升级,指导在建项目高品质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承载空间。新认定“五星甲级”“六星超甲级”“七星顶级”商务楼宇,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
4.完善国际化招商模式
支持国内外企业联络站运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境外站、国内站一定程度资金奖励。
5.优化国际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实施区域特色人才发展计划,对获评北京CBD招商大使以及获得金牌楼宇管理员认证人才,列入朝阳区高精尖企业人才奖励范围。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7-534.html2024年度朝阳区“1+7”产业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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