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总体要求,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财力情况,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8〕14号)。
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部分补贴项目未实际发生、部分补贴条款与市级政策重复、部分补贴条款精准性不强等问题。
二、《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从政策必要性、政策可行性、政策经济型、政策效率性和政策效益型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由于就业形势和上级政策发生深刻变化、区级财政资金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废止《实施意见》是有必要性的。
三、《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后,如何执行?
《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通知》执行前,符合区级岗位补贴、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安置奖励、不宜外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2月28日(含)前进行申报;符合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奖励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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