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传食・原文和翻译
传食律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三条。传食律主要是针对有关驿传应依据官员身份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秦律十八种・传食・原文和翻译,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一
御史卒人使者,食 米半斗, (四)分升一,采(菜)羹, 之韭选F溆芯粽撸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 者,食( )米半斗; ,少半斗。 食律
译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 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原文二
不更以下到 人, 米一斗, 半升,采(菜)羹, 俑靼胧。 宦奄如不更。 食律
译文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 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 各半石。宦者与不更同例。
原文三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 )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 )米一斗,有采(菜)羹, 廿二分升二。 食律
译文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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