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部分已与法规政策不符合,与管理需求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
根据清理工作安排,区司法局牵头全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结合上位文件规定、政策适用情况等因素,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文件清理工作中起草单位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以下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单位关于门头沟区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法制办关于门头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门头沟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改革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5.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6.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7.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和承接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8.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发展“高精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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